子女簽證與「唯一照顧責任」
「唯一責任」的概念是英國入境法中其中一個較為複雜且執行嚴格的要求,特別影響申請永久居留(ILR)的 BNO 簽證持有人子女。對於 BNO 家庭而言,尤其是在涉及離婚父母或「太空人家庭」(即一方父母長期於海外工作)的情況下,證明「唯一責任」是一項挑戰,並可能直接影響家庭能否繼續在英國共同生活。 英國入境法下「唯一責任」的定義 根據英國內政部於《兒童附錄》中的定義,「唯一責任」是指:「當其中一位父母放棄或已不再履行作為父母的責任,而另一位父母則完全掌握並提供子女日常照顧與福祉方向的控制權。」 此一概念不僅關乎法律監護權,更要求證明該名父母在實質上持續主導子女成長過程中的各項重大事務。 也門案例原則 具指導意義的案例 TD (Paragraph 297(i)(e): “sole responsibility”) Yemen [2006]…